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理)一批线×100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69分。

3、专业名次录至166名。并列1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4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16分。

3、专业名次录至39名。并列3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4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76分。

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