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
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⑦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影像设计专业: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分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1、造型艺术:5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6名;

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2、美术学:2名(汉语言)。文化课相对成绩低录至79.845分。

美术学专业: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