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遵义医学院招生办2017年3月13日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备注:招生章程终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招名表:附件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2月26日
3.本章程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3.本章程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3.本章程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