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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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录取原则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总分=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6+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笔试)得分*0.4+特长加分;报考B类专业的考生总分为为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4+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得分*0.6+特长加分;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报考A类专业的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实施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单独招生工作中,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科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实施原则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单独招生工作中,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