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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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如考核、录取中出现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副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成员:教务处、学生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核、录取中的重

4.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组织保证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樊豫陇任组长,副院长徐永清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相关专业系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命题考务组:成员由教务处、相关系部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单独招生文化科目考试和职

组织保证 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樊豫陇任组长,副院长徐永清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相关专业系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命题考务组:成员由教务处、相关系部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单独招生文化科目考试和职

组织保证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相关专业系部、招生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有关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事宜。凡属考核、录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组织保证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

组织保证(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

组织保证(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