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根据中职专业分类,我院中职理工类考生包含中职类03计算机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7汽车类等6类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与招生专业相对应的中职类考生。
(一)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职对口生)。
(一)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职对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