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高职招考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
(3)高职招考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职招考“阳光工程”。

2、我院航空服务专业面向所有类别高中生及所有类别中职生招生。填报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 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 身高:女162cm及以上;男172cm及以上;(3) 体重:女生为[身高(cm)-110(cm)](kg)(1±20%),男生为[身高(cm)-105(cm)](kg)(1±20%);(4) 视力:

1、指导思想:通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待遇参加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等待遇与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二)考试科目1、面向高中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2、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等4门,总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英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基础课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高职招考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招生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招委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2.在学院招委会的监督下,成立由招生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组成的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日程。3

(1)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通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2、基本原则:(1)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高职招考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3)高

2、基本原则:(1)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高职招考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3)高职招考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职招考“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