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15年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为方便各校发布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及考试相关信息,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于2015年1月中下旬通过《北京考试报》刊登“2015年全国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汇总”专刊,专刊中免费登载各院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院校地址、邮编、网址、联系电话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请各校于2015年1月1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bjgz.***/yslzybs),提交本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及考试相关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后打印纸质《2015年在京招收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报表》加盖公章寄送或传真至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一)具备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热爱艺术事业。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北京市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15年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试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严格依据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范围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严格依据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范围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11、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15年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试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15年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