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入学以上各方向将根据已录取学生的生源情况确定入学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培养与管理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管理统一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并按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2.录取的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3.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习年限为2-4年。

五、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段。第一阶段为全国联考,所考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由北京大学负责组织。1.初试(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限英语)。2015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8:30—11:30

十三、招生咨询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767168,62767180,62767181地址:北京大学理科一号楼1723室电子邮件:zhaosheng@ss..cn学院网址:www.ss..cn邮编:100871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751354监督电话:(010)62756913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502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十一、违纪处罚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违纪处罚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违纪处罚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违纪处罚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违纪处罚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