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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工程硕士学位授予

2015年北京理工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学位授予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13:43:24 提问时间:2018-10-3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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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安徽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

    1楼

    六、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制3~5年。其学位论文由校内和校外两名导师联合指导。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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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2楼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适当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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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单证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

    3楼

    二、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北京理工大学MPA的专业设置面向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电力、铁路等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相关企业,专业课程依据公共管理领域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来设置,旨在提高学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水平。北京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少于2.5年,长不超过4年。MP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至少42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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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

    4楼

      七、学位授予    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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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北京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工程硕士学位授予

    5楼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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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工程硕士学位授予

    6楼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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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北京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工程硕士学位授予

    7楼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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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工程硕士学位授予

    8楼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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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北京理工大学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单证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

    9楼

    二、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北京理工大学MPA的专业设置面向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电力、铁路等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相关企业,专业课程依据公共管理领域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来设置,旨在提高学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水平。北京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少于2.5年,长不超过4年。MP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至少4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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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学位授予达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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