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限具有该材料考生)复印件1份。所提供材料除成绩单按所在学校规定格式外、其余均采用A4纸大小,并于复试前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填写上述3份材料外,另附以下材料:

(3)科研补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经核准可给予报销,并根据论文级别发放科研补助。

(3)科研补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经核准可给予报销,并根据论文级别发放科研补助。

(3)科研补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经核准可给予报销,并根据论文级别发放科研补助。

(3)科研补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经核准可给予报销,并根据论文级别发放科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