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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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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3-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电话:0543—,E-mail:bzxyzsc@ 网址:www..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滨州学院2014年4月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电话:0543—,,,E-mail:bzxylzl@ 网址:www..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电话:0543—,E-mail:bzxyzsc@ 网址:http://www..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电话:0543—,,,E-mail:bzxyzfb@网址:www..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电话:0543—,,,E-mail:bzxylzl@ 网址: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