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文理类二批普通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及省份,专业课低控制线可降低20分。
② 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4)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1、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2、学校对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3、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5、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6、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办学专业均为英方教师进行教学,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其余美术类专业中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6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校考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
2、学校拟安排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的比例为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对于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编制“0”计划,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以正常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5、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男女生录取比例。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1、学费和住宿费等收取标准
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专业设置”,住宿费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专业课校考报名费为180元/人。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收费办法》(大工大校发[2012]30号)的相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有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机制,设有多项奖、金,主要奖励资助标准为: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6)大连工业大学综合奖学金:普通类专业一等20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4、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贷款提供便利。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5、学校通过勤工、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8000 |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10000 | |
3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10000 |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10000 | |
5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10000 | |
6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10000 | |
7 | 130502H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5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8 | 130505H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艺理或艺文 | 艺术学 | 5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其他事宜请参阅《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点击浏览)。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分省各分数段合格人数分布情况省份合格分数线各分数段合格人数260以上260-250250-245245-240240-235235-230230-226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山西北京四川天津新疆浙江重庆陕西海南宁夏云南附件2:大连工
《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点击浏览)。说明:1、本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2、各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3、根据教育部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和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录取原则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3、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文理类二批普通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及省份,专业课低控制线可降低20分。②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低控制
5、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1)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2)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大连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美术类专业低录取分数统计表》见附件2。
4、录取办法(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我校制定的外语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3
3、根据教育部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和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1、录取原则(1)德、智、体全面考核。(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
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请考生根据本人志向、成绩和名次,综合考虑艺术类考生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等因素,合理填报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