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2)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普通类二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省份,专业课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
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③表演专业校考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控制线即可,且外语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3)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4)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2、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其余各专业均制定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文化课成绩。
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③表演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
3、特别说明:
①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文化课成绩。
①考生本人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2015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资格证)复印件。
(二)艺术类专业1、录取原则(1)德、智、体全面考核;(2)“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内蒙古三省(区)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2)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
2、原则上与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三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的招考方向为服装表演,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15年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①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②其余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
《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点击浏览)。说明:1、本计划如与生源省份公布计划有不符之处,请以生源省份公布计划为准。2、各专业均招收艺术(文)或艺术(理)类考生。3、根据教育部规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和专业,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均公布为“0”,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1、录取原则:(1)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