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福州大学研招办联系人:俞晓菁电话:(0086-591)22865507,(0086-591)22865506传真:(0086-591)22865504邮箱:yuxj@.cn,zyh@.cn
(四)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备注: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
(1).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086-591)22865239传真:(0086-591)22865230电子邮件:faomail@.cn网址:http://oce..cn申请材料邮寄地址/Pleasemailyourapplicationmaterialstothefollowingaddress: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校友楼对外合作与交流处207室(邮编:350116)Room207,OfficeofCooperationandExchange,AlumniHouse,FuzhouU
六、录取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专业自费全日制或自费在职学习(兼读制)。福州大学当年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
3.院招生领导小组复审。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入围考核建议名单进行复审,确定入围考核申请人名单。申请人如有意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请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我校将先根据考生的材料综合评核后,及时给予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持学生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来我校报到,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未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证书者不具有入学资格。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怀孕或疾病,无法正常学习的,经学校同意休学的,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我校请假。
七、入学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持学生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来我校报到,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怀孕或疾病,无法正常学习的,经学校同意休学的,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入学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持学生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来我校报到,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怀孕或疾病,无法正常学习的,经学校同意休学的,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入学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持学生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来我校报到,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