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4.如对我校自主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审处申诉,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招生对象与条件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1.学科竞赛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2.创新实践活动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3.
招生规模与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福州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复函》(教学司函〔2012〕14号)的规定,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招生专业如下: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以上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政学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1.听障生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面向听障特殊教育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让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
第七条监督机制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机制1.我校招生工作是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资格。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
1.我校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机制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开通申诉举报电话:0591-,设立信访电子邮箱:jwc@.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合格名单
监督机制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开通申诉举报电话:0591-,设立信访电子邮箱:jwc@.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初审合
监督机制1.我校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
监督机制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