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