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处。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处。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8.已获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各1份。
8.已获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各1份。
8.已获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各1份。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