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一)考试科目:初试2门:(1)英语;(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此两门考试为全国联考。(二)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三)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预计为2016年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出来后由我办另行通知。达到广西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准考证下载: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下载本人准考证。所有考生在考试时凭此准考证到考点换取正式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时间:初试分数公布并确定分数线后,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2、考生须将登陆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必须确认本人所填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若由于资格不符而导致不能录取等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对于不符合报
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七、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招生咨询(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73―5838221,5833630李老师、董老师。(二)法学院联系电话:0773―5829293联系人:李老师。(三)有关招生录取等信息,我办将及时公布在网址:http://www.yz..cn/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邮编:54100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6月8日本简章如和教育部文件有冲突,将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附件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邮编:54100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6月8日本简章如和教育部文件有冲突,将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附件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现场确认点名称:现场确认时间:姓名姓名拼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籍贯民族国籍政治面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工作单位名称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岗位考生来源移动电话工作电话家庭电话亲友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高学
(一)报名1、报名方式:2015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等报名手续者,本次报名无效。2、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6月23日--7月11日(2)现场确认时间:7月12日―7月15日3、报名程序:考生在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