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学籍变动: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1、招生对象:取得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资格的考生。

3、在4月22日全天,已确认报考的考生到我院校本部报到、交费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①《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②《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③现场缴费收据。

5、有关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

3、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河北省该专业类联考,考试、录取等程序严格按照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6.除航空服务专业外,在录取阶段,可以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到非填报的专业。

6、在录取阶段,可以根据考生的意愿,录取到考生未填报的专业。

2.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分,进入录取阶段。

2、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