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4-23 20:03:59 解决时间:2018-04-06 11:45

满意答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3月10日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4-06 11:45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6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

    1楼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兼传真)、0778-(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sb@监督举报电话:0778-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cn/zsw/

  • 中专学校

    2021年河池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章程适用范围

    2楼

    第四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池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 中专学校

    2018年河池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及小学教育(定向)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3楼

    第十六条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中专学校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

    4楼

    第四章录取规则(一)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折合到总分投档。(二)出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

  • 中专学校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总则

    5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 中专学校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6楼

    第十一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一)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按高考文化分择优录取。(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中专学校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7楼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平时兼传真)0778-(招生期间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b@监督举报电话:0778-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cn/zsw/

  • 中专学校

    2014年河池学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8楼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4月10日咨询电话:0778-(招生办公室)传真:0778-(招生办)0778-(招生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778-(监察室)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专题网网址:http://221.7.225.57/zsw/招生办邮箱:E-mail:hcxyzb@

  • 中专学校

    2016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9楼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6年3月26日

  • 中专学校

    2015年河池学院普通本、专科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楼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3月10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