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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一)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按高考文化分择优录取;没有英语口语成绩者,不预录取。专业录取方式同第十条第(二)款。(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遵循考生专业志愿
第四章录取规则(一)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折合到总分投档。(二)出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6年3月26日
第四章录取规则(一)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折合到总分投档。(二)出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十一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一)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按高考文化分择优录取。(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3月10日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兼传真)、0778-(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sb@.cn监督举报电话:0778-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php..cn:8080/zsw/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兼传真)、0778-(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sb@监督举报电话:0778-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cn/zsw/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平时兼传真)0778-(招生期间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b@监督举报电话:0778-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