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平时\兼传真)
0778-3143720(招生期间\兼传真)
电子邮箱:hcxyzb@***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cn/zsw/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2015年面向广西、湖南、福建、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精神,严格遵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实施录取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区)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及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录取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兼传真)、0778-(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sb@监督举报电话:0778-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cn/zsw/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6年3月26日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3月10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三条学校信息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兼传真兼传真电子邮箱监督举报电话河池学院网址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第四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深入贯彻“阳光招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
第四章录取规则(一)投档规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或降分照顾折合到总分投档。(二)出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
第十一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一)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按高考文化分择优录取。(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咨询电话:0778-(平时兼传真)0778-(招生期间兼传真)电子邮箱:hcxyzb@监督举报电话:0778-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cn/zsw/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