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二)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我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学费标准 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年。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学校已经建立起以“奖、贷、助
第五章学费标准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第十二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学费标准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第十二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十四条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