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复试资格线)为:文科类(除数量经济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理工科、数量经济学专业:外语不低于38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试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各学院制定的复试资格线不能低于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线。

3.录取类别A.各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B.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于6月1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C.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截止接收档案时间为6月1日。逾期未寄达者,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由候补人员递补或学校收回调配。D.指导教师的确定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基本原则1.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3.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首次分配后,在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情况下,有应届(全日制学习)生源的导师(新遴选、兼职导师除外)可以招收第2个博士生。每个导师招生不超过2人,新遴选、兼职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应届(全日制学习)硕士生源。4.各有关学院于复试前制定复试办法(含招生计划数、分数线、复试

2.录取办法A.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可根据实际按学科或专业成立录取小组。B.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C.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D.各学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工作日。E.各学院应

(三)录取工作1.录取基本条件A.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B.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C.思想政治考核合格。D.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E.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2.录取办法A.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可根据实际按学科或专业成立录取小组。B.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C.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

1.录取基本条件A.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B.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C.思想政治考核合格。D.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E.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二、复试、录取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及复试工作的通知》(研究〔2015〕5号)的要求,认真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一)基本原则1.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3.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首次分配后,在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情况下,有应届(全日制学习)生源的导师(新遴选、兼职导

三、各环节时间安排1.报到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通知2.复试(专业测试)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通知3.政治(自然辩证法)加试时间:4月9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考生4.5月20日下午16时前将《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意见表》报送至研招办。5.5月23日由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二)复试内容与要求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A.学术水平考查。各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上线生源的报名材料将发至各学院,复试结束后研招办收回存档)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

四、招生纪律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学院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研究生院:22690922,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3678。(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