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2.播音与主持艺术

第一,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份对2015年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学校设点校考的艺术类专业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美术(书法)校考类: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音乐(舞蹈)校考类: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

第一,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份对2015年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一,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份对2015年艺术类招生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考生考点选择需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

3.若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2015年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及生源所在省份的高招相关规定;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备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1)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2015年美术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