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青岛工学院2017年4月24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青大研字[2014]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青大研字[2014]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四月八日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四年四月十日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