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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2015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17:48:33 解决时间:2018-08-0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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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

②兼报能源类的考生在未被其他专业类别录取,且能源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能源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服从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考生。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3)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中学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并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受此限。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面试及学测成绩排序录取推荐专业。

  技校网 2018-08-0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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