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是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资助标准:博士生1000元/月,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0000元/年生;硕士生600元/月,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是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资助标准:博士生1000元/月,发放三年,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博士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
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或处分已经解除;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沉迷于网络游戏及有其它不良嗜好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经济上受突发事件影响严重的研究生;6.定向生、委培生以及休学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助学金。
三.评定程序1.5月25日前,研究生向辅导员提交《辽宁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自行下载打印),并附相关证明。各学院(中心)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不少于5人的评选小组对所有申请者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受助学生和受助金额。6月6日将获批者的申请表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2.学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名额分配助学金金额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1%。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占全部受助研究生的30%,二等占30%,三等占40%。因学生困难程度相近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受助学生数和金额可做适当调整,但发放的补助总金额不能超过本单位定额。
四、其他1.各单位需要制定评选细则;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贫困助学金受助名单可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对受资助的研究生实行持续监督,如发现受助者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日常生活存在奢侈挥霍等行为,研究生院将终止或追回发放其助学金,并取消其以后本项助学金的申请资格。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2018年5月16日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特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2000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三等1000元/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