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见我校各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原则,制定本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1.各院(部)可在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之外,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一、各专业复试对象:1、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二区(B类)分数线;2、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且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已经接受复试的考生;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见我校各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
(二)各院(部)招生复试工作组的职责1.根据今年教育部、甘肃省及我校的招生政策,继续完善本院(部)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标准和办法,不断改进分类复试工作评价的方式方法。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突出复试环节,思想政治综合考察、外语水平与专业能力测试,分权重全面综合评价学生能力择优选拔;通过对研究生教育背景、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评价其创新素质和潜力为参考,完善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机制。要通过对研究生工程背景、社会经历、专业技术等评价其职业和创业能力为参考,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机制。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群体
(二)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长由研究生主管领导担任,组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各院(部)应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今年的形势,继续完善并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方案、内容和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办法及程序,推进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复试;要培训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使导师在复试中能够相互配合、有的放矢,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群体的作用;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
(一)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组织、统筹协调工作。各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各院(部)要对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发挥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复试办法和程序的规范性,要运用充分的办法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优质生源。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和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各院(部)年度招生计划。
4.监督、检查各院(部)研究生复试、调剂以及录取各个环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