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二十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第十四条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⑵按“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仅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收费标准1.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收费标准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