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年2月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2月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