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招生录取1.招生计划:2015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农业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52人。2.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可接受报考浙江省内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调剂考生,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①复试时间:2016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其中政治课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

1.专业硕士招生参加复试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的有关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4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

三、复试地点:详见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具体复试方案。特此通知,请考生做好准备。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硕士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

2、考生应具备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哪些科目?有什么参考书籍?答:各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初试、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籍可下载参看我校《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此网页http://graduate..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079http://graduate..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079可下载)。

2、考生应具备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哪些科目?有什么参考书籍?答:各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初试、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籍可下载参看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在此网页http://graduate..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630可下载)。

一、报考条件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农业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