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报名办法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身份证件副本;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6.教授推荐函;7.体格检查报告。

十、入学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十三、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三、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十二、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一)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学术学位报考要求如下:1.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各专业只接受本科为医学门类考生报考。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1003)只接受本科为口腔医学及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十三、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二、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