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复试资格审查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核以下内容: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⑥面试基本流程如下:(a)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导引下,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c)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五、录取工作1.复试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2.各学院根据学科或学院的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按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总人数与考试录取招生指标数相等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3.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4.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指标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包括学院或各学科总招生和可招生人数、学院或学科复试分数线、各导师总招生和可招生人数等),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执行。

六、信息公开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招生指标、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附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复试学科专业序号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考核项目(每项满分20分,总分满分100分)总分创新能力发现及分析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前沿新研究掌握能力外语口语能力表达能力12345678910说明:

2.体检及有关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休学,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1.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网报确认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招办审核同意后,在录取时更改。2.体检及有关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休学,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3.复试时每位考生应缴纳复试费80元。

(2)按标准客观评分。此表留存学院1年备查。复试专家签名:面试小组组长签名:附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面试小组编号 复试专业 序号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四位)面试成绩1 2 3 4 5 6 7 8 9 10 面试小组成员签名:

四、复试工作1.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工学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45分;理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90分;法学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28分。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本学院各学科进入复试名单。2.复试资格审查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核以下内容: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3.复试办法(1)学院按学科或学院组织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组

七、督察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选派专门人员到面试现场巡视,对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