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5年5月7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厚生计划”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中学可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生成)。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表。
3、申报学生的获奖情况,成绩排名等须经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中学公示证明材料。
(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二)经我校“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三)学校鼓励经“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地工作,为家乡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考生在填报申请表时,须根据报名系统中设置的相关专业进行填报,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终志愿以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