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四条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1.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2.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四条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四条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音乐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1)考生的艺术专业课成绩使用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