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决定复试及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具体实施,组织和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院长任组长,3名以上导师参加,共同评定复试成绩。
七、复试工作日程安排复试时间安排在1月16日—1月1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学院自定(考生届时请查看网站具体安排通知)投诉电话:028-84760624
五、笔试要求参加教育硕士专业课笔试和政治理论开卷考试。五、综合面试原则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后复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六、获奖证书及论文等加分要求对教学成绩优秀,学术研究突出者,经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1、获奖证书类: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区级加1分,校级加0.5分。2
一、特岗教师相关信息我校获批60个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89人参加复试:招生领域复试人数教育管理22学科教学(思政)1学科教学(语文)22学科教学(数学)13学科教学(物理)5学科教学(化学)4学科教学(生物)2学科教学(英语)10学科教学(历史)2学科教学(地理)4现代教育技术4
三、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2、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基本专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获奖证书及论文等加分要求对教学成绩优秀,学术研究突出者,经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1、获奖证书类: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区级加1分,校级加0.5分。2、论文类:一般刊物有论文加2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5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加分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特岗教师须提交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交学院备查。
二、特岗教师复试须知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①《资格审查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③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二、组织管理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分配招生指标,审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复试工作情况。研究生处具体实施,组织和协调复试录取工作。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院长或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为组长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6年1月8日附件:2015年特岗教师复试名单(1.9上传).xlsx(15.63k)[下载]2016年1月8日附件:2015年特岗教师复试名单(1.9上传).xlsx(15.63k)[下载]
四、复试组织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