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财经类单招面试技能考核大纲(普高)适用对象本职业技能考试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财经类专业的选拔性考试。考核要求财经类是面向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专门人才。因此要求考生除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应该具备善于人际交往、积极适应环境、懂得分析计划、勇于承担责任等素质和能力。因此,本次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形象气质、礼节、自信等个人特质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旅游服务二类单招面试技能考核大纲(普高)适用对象四川省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报考我院旅游服务类(二)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旅游服务类(二)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考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面试内容范围与方法1、面试、技能测试内容范围通过面试,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能力、专业发展潜力。具体包括:是否具备烹调工艺与营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信息类单招面试技能考核大纲(普高)考核对象和目的综合面试针对参加报考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应用电子技术五个单招专业的普高毕业生。面试主要通过对自我展示综合素质和基本专业能力的考核,采用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每个考生单独参加面试,主要是考核学生的礼仪礼节、个性特点、表达能力、职业潜质、知识点面、应变能力、逻辑思辨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基本要求: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旅游服务一类单招面试技能考核大纲(普高)适用对象四川省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报考我院旅游服务类(一)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旅游服务类(一)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考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面试内容范围与面试方法1、面试内容范围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旅游服务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形象潜质、语言能力、学习专业的发展潜力。具体包括:是否具备旅游服务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形象气质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体育类单招面试技能考核大纲(普高、中职)适用对象四川省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毕业生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考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考试内容范围与考试方法(一)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自我介绍和测量身高体重,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休闲体育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现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设计艺术类单招面试技能考核大纲(普高、中职)适用对象四川省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毕业生报考我院艺术设计类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四川商务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考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考试目的与要求设计艺术系单招考试是为了考察考生对图形绘画的基本能力,考察考生对基础图形的观察

(六)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十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十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参加体育特长招生测试考生:还必须符合在足球、排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跆拳道共八项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标准者,或在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

(2)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www.)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首先确定报考类别:普通类、中职类,再进入各专业类填报具体专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

2.身心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身心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