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格检查表》(按要求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完成;或六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原件);
第十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六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和呼吸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夜盲。
第五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和呼吸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夜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