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除满足(一)中(3)的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第十三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第六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良好以上,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分为以下两种类型选拔:1、普通推免生:人数不少于院(部)推荐名额

二、考生报名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一)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二)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