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3)考试时间、考试大纲联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大纲专业综合10月25日8:30-11:30《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英语10月25日14:30―17:00《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3)考试时间、考试大纲联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大纲专业综合10月25日8:30-11:30《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英语10月25日14:30―17:00《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报名网址: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 网上操作: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4)全国联考时间: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专业综合 下午14:30-17:00外国语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报名网址: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 网上操作: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报名网址: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ttp:http://yjsb..cn/http://yjsb..cn/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http://yjsb..cn/http://yjsb..cn/www.http://yjsb..cn/zzlk),按信息平台说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B421室。 星期六:上海市闸北区广延路123号上海大学延长校区西小楼203室。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 (1)宝山校区:021-66136356; (2)延长校区:021-56331772;021-56333048; (3)移动电话: E-mail:jiangxiaoshuang8@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93号信箱 邮编:200444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上海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
三、招生规模:75名
3、特殊处理 我校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注: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