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上海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七、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习方式: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学员将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学习。 学费:16000元/年。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支付。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延长校区:021-56331772;021-56333048;
四、资格审查1.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申请资格审查。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2.资格审查材料:1)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
2、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上海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上海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3、特殊处理 我校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