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年满40周岁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学科1/2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可以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①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者研究成果丰硕、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国或者省级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专家; ②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③所在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或者省级机构的人事部门推荐报考。

(二)申请人外语水平及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3.托福(TOEFL)成绩>85分;4.雅思(IELTS)成绩>6.0;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6.参加其它语种水平考试,成绩与以上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若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成绩证明已超过五年(至2018年12月)或所提供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抑或无以上成绩证明的,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能力须达到以下要求:1.近3年(2015年12月以来)以

(四)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1.CET6成绩425分以上(百分制60分以上);2.TOEFL成绩90分以上(IBT)或220分以上(CBT);3.GRE成绩1000分以上(新标准250分以上);4.GMAT成绩650分以上;5.雅思成绩(A类)6.0分以上;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7.其他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6级或以上水平考试。8.申请人CET6成绩未达到425分(百分制60分)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5.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以上;(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320分以上);(5)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受到学历教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证书获我国教育部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学习经历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6)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2.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后,须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寄送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蔡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3628

(四)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1.CET6成绩425分以上(百分制60分以上);2.TOEFL成绩90分以上(IBT)或220分以上(CBT);3.GRE成绩1000分以上(新标准250分以上);4.GMAT成绩650分以上;5.雅思成绩(A类)6.0分以上;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7.其他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6级或以上水平考试。8.申请人CET6成绩未达到425分(百分制60分)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

(四)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1.CET6成绩425分以上(百分制60分以上);

(二)申请人外语水平及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2.托福(TOEFL)成绩>85分;3.雅思(IELTS)成绩>6.0;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5.参加其它语种水平考试,成绩与以上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无以上成绩证明者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能力须达到以下要求: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本条所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要求暂行规定》中指定的六种核心期刊执

(四)外语水平:申请人近三年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1.CET6成绩426分以上;2.TOEFL成绩90分以上(IBT)或220分以上(CBT);3.GRE成绩1000分以上(新标准250分以上);4.GMAT成绩650分以上;

(四)外语水平:申请人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1.CET6成绩400分以上。2.TOEFL成绩80分以上(IBT)或200分以上(CBT)。3.GRE成绩800分以上(新标准230分以上)。4.GMAT成绩620分以上。5.雅思成绩(A类)5.0分以上。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