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位授予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位授予 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学员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1、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复试),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实其报考资格、本科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培养: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16年春季入校学习。学员纳入我校正规研究生培养序列。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四年,学习方式为在校学习一年。西安市学员实行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平时的两个单元。课程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一边工作一边完成论文。3、学位授予: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陕西师范大学将授予其教育
七、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1、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集中授课,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2、学制三年,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优秀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学费共计2.4万元(含:学位论文印刷、评审、答辩等费用)。3、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我校选派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并聘请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学位论文(设计)主要研究和解决本部门工程实际中的技术问题。学生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
二、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北京理工大学MPA的专业设置面向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电力、铁路等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相关企业,专业课程依据公共管理领域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来设置,旨在提高学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水平。北京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不少于2.5年,长不超过4年。MP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至少4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及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