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
4、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厦门理工学院。学校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5、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名办法 1.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考生于2015年1月21日-2月5日登录厦门理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http://210.34.213.116/tytcs/index.asp(点击进入),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3.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厦门理工学院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并经所在
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92-。
招生项目 女子篮球、健美操。
招生计划拟招40人(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本科招生计划的1%,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2、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2、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
1.对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原则上由我校统一安排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