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体育运动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若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的,则须参加其统一测试并合格。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考生类别、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2.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列入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分数线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
②田径项目:运动成绩须达到下列标准(以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为准)。项目男子女子100米11.1秒12.1秒200米22.3秒26.0秒400米50.5秒58.5秒800米2:00.002:23.001500米4:10.005:00.00男110米栏/女100米栏14.8秒14.9秒跳高1.96米1.66米跳远7.10米5.60米三级跳远15.00米12.10米铅球14.50米14.50米铁饼45.
3.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同时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专项成绩须达到我校报名标准(见附表)。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
2、报考篮球、棒垒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专项测试,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联合测试。
3、测试内容:按照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标准进行田径项目专项测试。
3、测试内容:按照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标准进行田径项目专项测试。
2、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田径项目须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健美操项目专项成绩须达60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