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