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分流对象沈阳工学院注册在籍的按大类招生的2015级学生(不含学籍异动的学生)。
分流原则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2.坚持“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和第一学期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4.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1)自主分流在不违反本方案的基础上,经专业介绍后,如果某大类按学生志愿基本满足各专业招生人数,该大类所有学生均签字认可且公示无异议后,经分流领导小组确认,该大类自主分流结果作为终分流结果。
分流工作实施要点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0×20%+P1×7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0、P1、P2值的说明P0: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省控线的差值。(以第一次公布的省控线为准
(三)成绩优先原则: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GPA)相同,则按照已修的主要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3.教学管理部负责提供第一学期的成绩,并按照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分流工作。
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0×20%+P1×7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0、P1、P2值的说明P0:学生高考成绩减去本省高考省控线的差值。(以第一次公布的省控线为准,如降分,按零分计,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P1:学习成绩考核分,满分为100分。P2:德育素质考评分,满分为100分。(2)P0、P1、P2小于零分时按零分计,高于100按100计。(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