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分流时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综合考评成绩P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4.各相关学院负责专业介绍和专业志愿摸底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开展并完成自主分流。
7.大类分流工作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开始,五月底之前结束。
8.公示期间,由基础教育学院对需要参加分流的学生开展分流方案说明和志愿填报说明;
分流原则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2.坚持“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和第一学期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4.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成绩优先原则: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GPA)相同,则按照已修的主要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6.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分流工作负总责,分流原则任何修订和结果需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4)按综合考评成绩分流坚持“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原则确定专业志愿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志愿确定后,其他学生先看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再开高分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程序同前,直到全部分流完毕。
(3)分流优先原则在计算机分流时符合优先原则的学生先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依据志愿顺序,按综合考评成绩P分数高低进行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